我应该算是较早投入国内“同志工作”的人,但我不是最早的,算是半路出家,或者说是半路出道。我说的“出道”,是说做“同志工作”,至于我的同性恋行为,不到18岁就发生了,一夜之间,无师自通,就像等待这一夜已经许久了,一切都发生了。我的“gay龄”恐怕比在坐的一些英俊少年的年龄还要长。但我发现社会上的“点”时,已经28岁了,曾经很疯狂地投入,寻觅、追逐,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找人、做事……很疯狂,30多岁时算是在“点”上有点引人注意的活跃分子,好像看上去很文质彬彬吧,他们给我起了好几个绰号……但是,我是不是因此就开放了自己的心态呢?换句话来说,我是不是因此就对自己有了很好的自我认同了呢?回答是:非也!
举个例子.我从1994年结识万延海医生后,就介入了“同志工作”。 而且,从那时起就为万延海、香港周华山先生为“同志工作”编印的出版物用不同的、一次性的笔名写文章。1996年,在香港卢剑雄先生一再鼓励下,用“童戈”这个笔名写了那篇至今在网上炒得火热的《追逐斜阳》。但是,当收有两岸三地作品的《他他她她的故事》出版后,卢剑雄在北京的老工家里组织了一次20多个朋友的书评活动,我在场,听到好几位朋友热烈地赞赏《追逐斜阳》时,我却没有勇气说:“我就是这个童戈!”几位在场的熟识朋友,像崔子、老工、老叶,也出于为我负责的立场,为我守口如瓶。一直到2000年北京的一次研讨会上,我受当时会场气氛的感染,才很“英勇”地对专家们说:“同性恋者总是被放在解剖台上被人解剖的屈辱应该结束了。我们愿意平等的交流,首先是平等,其次才是交流。我就是一个爱男人的男人,但我和大家在社会上一样,我也是个在学识上不见得多么欠缺的知识分子,而且我的社会身份也够得上是个‘教授’。”那次,秦士德教授紧接着表明了自己的同性恋身份,而且,让我至今敬佩不已,老先生竟用他平和的学者风范,侃侃而谈同性恋者的“一日三餐,三天一性”。
从那时起,我一步步更公开地参与了“同志工作”。
在这里,我不是鼓励大家去盲目地“出柜”,也不要受什么人的鼓动就轻易去“出柜”。首先,面对社会存在的根深蒂固的歧视,要充分考虑自己的综合承受能力,这不仅是精神、心理的承受能力问题,还有自己能不能在社会上立足,既能很好地养活自己,又能很好地回报父母亲友的亲情的这样一个能力问题。目前,“出柜”后最难解决的是父母的接受,你有这样的能力,至少让父母对你能不能自立少一份担心,也能感受和尊重你对父母的亲情,这样就为交换他们对你的理解和接受掌握一点主动性。其实,大家都知道,在我国,妻子对同性恋丈夫的宽容,儿子对同性恋老爸的宽容,这种情况是客观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他们能认可你是负责的丈夫和父亲,双方都能少一些无奈和痛苦。
再谈开放心态,也就是自我认同。以我切身的感受,心态能不能开放,就是能不能为自己来一个自我解放,这既不是能够有多么高的文化素养、能知道多少有关同性恋的知识(尤其是国内外对同性恋成因的研究发现的问题),也不是自己在“点”上,在圈子里的活动能不能放得开的问题,而是能不能消除自己骨子里对同性恋的歧视意识,真正做到既不歧视自己,也不歧视别的“同志”,能够形成对同性恋的人文主义认识的问题。这是思想观念上的“脱壳”过程,而这个过程不是很轻松,而是很艰涩,甚至是很痛苦。
我经历了社会对同性恋没有解释、我和我的性伙伴也不去为此寻找什么解释,而是两人发生性行为有的只是因为两人要好的感情因素,有的只是视同为性游戏的过程。从我18岁到28岁,有10年这样的过程,这个过程我上山下乡,从我在生产队一直延续到我到县城做医生。没下乡前,在“文革”时,就听到什么“男男关系”、“兔子”,知道那是“流氓”、是“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下乡了,我不只和三四个非常要好的伙伴有过性关系,而且那种偶遇的,对方主动直奔主题要求肛交的人,也没少遭遇。1974年,我随民工进了大兴安岭,修国防公路,做保健医生。200多民工住在一个大工棚里,都是25岁左右的小伙子,同性性活动很活跃。有人去团部告发,说是谁和谁干,团长(公社武装部长)说:“你不愿意让他干就别让他干,少管别人的闲事,咱不出工伤,全身全尾都回去就是胜利。”到公社去办赤脚医生培训班,借住公社中学的男生宿舍(大通铺),刚认识的一个男生挨着我,晚上就开始不老实,结果我知道了,40多个男孩有三分之一进行这种性游戏,其他的同学也不当一回事。
我至今怀恋这段对同性恋没有解释的岁月。因为没有解释,谁也不会给自己定性,反而凸现了感情的因素。我至今怀恋当年非常要好的五六个伙伴,我们之间丝毫没有谁是“兔子”,谁不是“兔子”的判断,没有谁看不起谁的意识,性关系只是一种感情上的亲昵激发的性游戏(当然,有着同性审美的驱动)。 回到城市,发现了“点”,参与了“点”的活动,不得了了。首先,要戒备被外界发现,因为这是“流氓”活动。就是自己人之间,谁是挂相的(cc的,即有女性气质的),谁是疯的,谁是喜欢让别人做的(接受插入的),甚至连性器官的问题,都会被大家私下嘲笑,看不起。
而且,我心里对在污秽黑暗的公厕里找人,两个人连脸都没看清,连一个字都没交流,甚至两个人还口交着,后边就被人抱住,自己都无法克制还要这样,也完全认同:“我怎么就变得这么流氓呢?”有一件事,对我刺激很大。我在“点”上发现了一个比我大两岁的邻居。他家平房的后墙就是我家楼房楼下客厅的后墙,很熟悉的邻居。他那时画画,在文化馆做美工。一次,我没发现,他悄悄跟着我上了回家的公交车,他挤到我身边小声对我说:“你可是街坊公认的好孩子啊!”我反问他:“你是坏孩子吗?”他说:“咱们是豁刺嘴吹灯,谁(黑)也别说谁了。”
后来,我和他就能不能让自己不再“流氓”,能不能改好,经常无奈的谈心。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对同性恋形成了半是“坏人”半是“病人”的认识,我和他还商量过去看医生。
可以这样说,在经历了没有解释的那种轻松和自由以后,我开始形成对自我的解释,从骨子里感到无奈的自责、耻辱、负罪感。当听到这是一种“病”,又把自己当成迫切需要去救治的“病人”。当发现自己已经“病入膏肓”,那种无可救药的无奈又变成了强迫性的自责。我有个日记本,可惜烧掉了。那里面记满了我在当年在“点”上疯完了回家以后,像“雷锋日记”那样的自我责问。我肯定自己的进取上进之心,肯定自己对建功立业的刻苦追求,肯定自己出色的学识和能力,但痛恨自己没有足够的克制力控制不去“下流”,痛恨自己忌病讳医,没有勇气去治这个同性恋“病”。
我曾有个同事,是我gay,和我很要好。他看过我的日记,持不同看法。他说:“遇到好的就玩玩,遇不到好的就看看,谁能拿这个当饭吃,想这么多干嘛?没有必要。”
1993年,我被抓,进行了大半夜非常受辱的审讯,我很书生气地和警察分辨这是“病”,我怎样一直有这个“病”。结果,被关了大拘留(一个月)。我记得,关在派出所等着天亮送拘留所的当晚下半夜,一个很年轻的警察对我说:“你说你是好奇、初犯就得了,说这么多干嘛,没送你去‘劳教’就算便宜吧。”
那时,我已经是一个小有名气、被视为有潜力和前途的青年作家,在一家知名杂志做首席执行编辑。突然成了一个囚犯,和什么小偷、调戏妇女的、诈骗外国人的出租司机关在一起。多亏了一位姓刘的管教,至今我还很感激他,他大大咧咧又很富有人情味。他说:“像你这个身份,罚点款得了,又改不了,关不关的不吃劲。等你出去,你还是你,我还是一个小狱卒。”在我被关进“号”里之前,他特意先打了招呼,并嘱咐我说自己是因为“非法聚会”被关的,这样,才没受太大的污辱。拘留所里关人很有讲究,尽量不把被类似地痞的人看不起的小偷、花痴关在一起,防止他们打人出事。但是,我这个“号”里有个小周,是个gay,同号的人除去小偷、调戏妇女的、外地卖假银元的不太污辱他,有五六个因赌博关进来的小老板们,几乎想起来就让小周为他们口淫(不射精),做接受肛交的表演。或许gay真的是“心有灵犀一点通”,几乎是当天,小周就悄悄对我说:“咱俩一样。”他说看我眼熟。晚上,他悄悄的耳语,给了我许多珍贵的劝慰。至今,我还很怀恋他。
这一个月,我一直苦苦思索自己今后该怎么办?
我开始认同有关同性恋是与身俱来的性取向的信息,我开始认同自己不可能把自己变成异性恋。但我在那次被关以后,辞掉了公职,很回避社会上的交往,也从不炒作自己,尽量避免出头露面。在心理深处,我并不是怕暴露自己是同性恋,而是预感自己有一天会暴露,我不愿意让更多异性恋朋友因为和我关系密切而招致不必要的怀疑。
也是从那时起,我不再故意回避谈论同性恋话题。从那次经历中,我形成了一个至今不动摇的想法:只有向社会更开放认识同性恋的宣传,才能让同性恋者少受一些污辱和迫害。所以,在我于1994年介入“同志工作”以前,我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就发表了将近10篇谈论同性恋的文章。
但是,我是不是就形成了良好的自我认同呢?
我用反省自己的态度肯定地说:不是!
开始,我是屈从于把同性恋作为“心理病”的社会认同,以心理分析的角度去写,主要是想向社会说明:同性恋者不是“坏人”,是“好人”。
文章发表后,我收到许多读者反馈。我清楚记得,一位华东师范大学的gay写了10多页的长信,引经论据地指出“同性恋是正常的性取向”,不是“心理病”,也不能用传统的封建伦理来衡量同性性活动方式;用流行的伦理标准来评价同性恋人群,仍然是站在封建文化立场上的歧视态度。可惜,我没有保留这封信。这是对我完善自己对同性恋的人文主义认同极有触动的一封信。
后来,我陆续写的文章中,又有了把有没有感情维系的同性性关系作为道德评价标准的错误倾向。而一位广西的gay给我写来长信,对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尤其是同性恋的“爱情”遭遇着什么样的社会现实的阻碍,提出了尖锐意见。
几乎在同一时期,不论是以关注研究同性恋为通道公开发表的文章、图书,还是相关的学术活动,都使我敏感地发现,在同性恋被施舍着廉价的同情、宽容的幕后,不少人像我一样,一方面出自善意用符合封建伦理道德的同性恋者形象企图向社会多交换一些这种同情,一方面却仍然用封建伦理道德的大棒,把更多的同性恋者划入“改造对象”范围。而在同性恋人群内部,也有许多像我这样的人,虽然在呼吁着反歧视,但因为在骨子里是把同性恋视为不洁的、丑陋的,也企图用沿袭的根深蒂固的封建伦理道德来维系和塑造能被社会认同的 “同性恋君子”,以此交换同性恋者的人权。
我认识到自己虽然整天在喊“平等”,而思想深处顽固存在的封建意识却使我很难懂得什么是“平等”,怎样才叫做“平等”。
应该说,这是我在1996年用“童戈”这个名字标示自己真实的生命本质“出柜”以后,在长达四五年的时间里,一直在苦苦思考的问题。
这种思考,其实是一种“自我改造”过程,很苦闷,很迷惑。少数几个对我有所了解的朋友知道,在一些涉及“同志工作”的场合,我可以维持自己成熟又稳重的“表演”,但我的思想,我的思考,却是自己在和自己苦恼的“较劲”,有时会无端地发脾气,无端地理直气壮,不由别人解劝地发牢骚。因为,一个人不能客观平等地认识自己,就不可能客观平等地去认识和对待别人,尤其不能够更客观、全面、透彻地认识社会对同性恋的歧视。我近年经常强调“同性恋人群是一个完全社会性的人群”。这句话就这几个字,但是,为了这几个字中包含的几个重要问题:比如,不应该把同性恋人群说成是多么多么优秀或者多么多么糟糕的人群。这是一个完全融合于社会、凡是社会中发生的活动都在这个群体中有所表现的人群。所以,对同性恋的平等,应该是和社会性的异性恋人群一样的平等;对同性恋的研究,是平等合作与交流的研究,不是以学术优越感把人当成“标本”居高临下的单边研究;对同性恋人群的预防艾滋病工作,是对他们拥有的合法和权利的平等的干预,而不是把他们作为“不良对象”的侵犯人权的干预;同性恋人群中的社会志愿者应该做和大家平等的伙伴,而不是持有某种不平等权的施教者、施助者,等等。或许,因为我这个人很笨,脑子是一根筋,对这句话我几乎苦苦思索了四五年。
我在这些年里用不无苦恼的学习和反省一步步走出自卑、走出困惑、走出局限、走出固步自封,形成了对自己、对人群、对社会的新认识以后,我感到精神上和行为选择上的极大的轻松,极大的自如,我才感到自己能够不再患得患失,能够把“同志工作”真正当成了自己愿意去做的事情,甚至有了从来没有过的勇气、毅力,才获得了不是别人施舍的、而是自己争取到的自由。
开放自己的心态,不见得你像我这样一根筋地去掰扯理论问题,所能收获的,同样是自我的解放。自我解放没有固定模式,而是多元的模式。每个人有能让自己生命释放的方式,只是,以法律为行为底线,以平等为道德底线,自己自由,别人也自由,难道这样的自我解放不好吗?
所以,我对自己终于在心态上有所开放,各种感受总结成一句话,叫做“解放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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