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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就业歧视法界定“歧视”范围:性倾向列于其中

  现为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华中师范大学教授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在成功将义务教育免费及反国家分裂立法等相关建议促成现实之后,今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第四次提交关于制定《反就业与职业歧视法》的建议,昨日他接受晨报记者专访时,对此建议进行了详细解说。

  就业歧视现象比较严重

  周洪宇介绍,建国后我国在尊重人权和平等自由方面确已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现实生活中的歧视现象仍比较严重。“在我国,无论在哪个领域,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工农商各行业,从经济管理、金融投资到生活消费,从受教育到就业及公务员录用,歧视现象仍存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自周洪宇于2004年首次提交反歧视立法建议后便与周携手,蔡与24位学者组成的“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调查结果显示:有85.5%的人认为存在就业歧视,其中认为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58%。

  首次建言惩罚歧视单位

  美国目前有《雇佣年龄歧视法》、《公平就业机会法》等,意在惩治年龄、残障、国籍、种族、信仰、性别等方面的就业歧视行为;英国也有“2006年就业平等(年龄)条例”……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周洪宇等人草拟出“《反就业与职业歧视法》立法建议稿(2007年稿)”。

  周洪宇说,该建议稿的要点之一是,首次对“歧视”涉及范围进行了界定:“禁止因为种族、民族、肤色、地域、户籍、年龄、性别、性倾向、婚姻状况、怀孕、分娩、育儿、身高、容貌、语言、宗教和政治信仰、财产状况、家庭出身、残疾或者疾病、基因等方面的不同,直接损害或者间接损害平等劳动权。”

  建议稿的另一亮点是,首次要求对歧视责任单位、个人进行惩处。按照设想,单位、个人如违反反歧视法规,可能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直至承担刑事责任。

  坦言正式立法恐需时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给我的答复是,《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目前正在稳步推进,已经涵盖了反歧视内容。但我认为,促进就业和反歧视是两个不同概念,虽然有交集,但差异很大。因此,我今年重新提交建议,继续推动这件事。”不过,周洪宇心中对于反歧视立法没有明确时间表:“没有人知道什么时候立法时机能够成熟,但我们会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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