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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丈夫与情人同居逼妻子离婚

  丈夫在与妻子结婚3年后,却与另一男性保持“同性恋”关系。妻子在怒讨“同居权”未果的情况下,愤而要求丈夫给予补偿。  

  虽然也听过、看过有关同性恋的新闻,但当事情真真切切发生在自己身边时,武昌的夏女士怎么也接受

  不了。三天前,她的丈夫郑某,吞吞吐吐地要求与她离婚。夏女士很诧异,自己与丈夫已结婚3年有余,两人关系一直较好,只是近一年来,丈夫在履行夫妻义务时不是太尽力,她也就是偶尔开玩笑地要求丈夫履行“同居权”。除此之外,两人没有发生过口角,为什么丈夫一下子就提出离婚要求来?

  丈夫期期艾艾地告诉她,他是在犹豫很久后,才很认真地提出离婚的。理由是,他与一个男性保持着断断续续的“同居”关系,已经有一年多了,他并不觉得这件事是耻辱;而且,自己在生理方面对女性已没有任何兴趣,只觉得一方面保持同性恋关系一方面又维持与妻子的婚姻关系,在心理上对不起妻子。

  夏女士知道丈夫一向很固执,她很悲哀地看着这段婚姻不可挽回。由爱生怨,她同意离婚,但要求丈夫对这一背叛婚姻的行为给予补偿。

  而丈夫表示,感情上的事,没有必要搞得如此“商业化”。

  湖北金卫律师所关欣律师认为,郑某作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发生“恋情”乃至“同居”行为,不管对方是同性还是异性,都存在过错。

  从情理上讲,夏女士要求经济补偿并无不当;但从法律上讲,由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之间的共同生活状态,所以即使郑某与同性第三者发展到共同居住的状态,也没有法律支持夏女士要求补偿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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