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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权基本法草案出炉同性家庭可收养子女

  台北消息 「副总统」吕秀莲担任召集人的「总统府」人权谘询小组,所研拟的人权基本法草案已正式出炉,目前已呈送给陈总统,接下来将由「行政院」提出官方版本草案,再送「立法院」审议。草案中明文规定同性男女所组成家庭可依法收养子女、应废止死刑,这彰显台湾人权与国际接轨。

  「总统府」人权谘询小组副总召集人廖福特表示,人权基本法草案共有五十四条,这项草案以「世界人权宣言」为架构蓝本,将权利内涵区分为「公民与政治权利」、「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两大类。这项法案也叁考发展完备的区域人权条约,例如「欧洲人权公约」及「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等,并叁考先进国家宪法规定。

  廖福特指出,人权基本法草案的意义在於首度把台湾人民权利予以明文化,可以补足人民的权利,也彰显台湾人权与国际接轨。

  他进一步指出,草案的第二十六条「结婚权与组织家庭权」,就明文规定「同性男女所组织的家庭得依法收养子女」;第五条的「生命权」,明文规定「人人享有生命权及生命自由权,不容任意侵犯,死刑应予废止」。这种主张同性家庭可收养子女、废止死刑,都是台湾人权史上的重大突破。

  人权基本法草案共计五十四条,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总则,规定立法目的、自决权及人权平等原则。

  草案第二章规范公民及政治权利的保障,包括人性尊严与人格保障、生命权、法律上平等、人身自主权、医疗人权、人身自由与安全、有效救济与公平审判权利、证据法则与无罪推定、缄默与答辩权、合理取得供述原则、罪刑法定与比例原则、一罪不二罚、隐私权、结婚权与组织家庭权、财产权、受教权等权利自由。

  第三章规范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包括职业自由与工作权、工作平等权、公平合理之劳动条件、组织工会与团体协商权、劳工之资讯与谘商权、社会福利与社会扶助、家庭保护、两性平权、儿童及少年权利、童工之禁止与保护、老人权利、身心障碍者之公平待遇、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文化、宗教与语言多元性等。

  第四章为附则,包括权利限制、国家人权委员会之设立、国家机关之义务、法律检讨、修正、废止或制定相关法令及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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